您现在的位置:葫芦岛广播网 >> 新闻频道 >> 百姓热线>> 6月13日百姓热线

6月13日百姓热线

一、听众朋友,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超市等将被禁止提供免费的塑料购物袋。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我们热线 记者昨天上午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商场、超市对这一规定大多表示欢迎,但鉴于以往的经验,不少企业都表示,希望这一规定能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统一执行

     听众朋友限塑令已正式实施10多天,记者昨天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多年来形成的一种生活习惯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自从限塑令实行后,市民感到生活垃圾的存放成了最大的难题。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大多数市民已经习惯用买菜的塑料袋当成垃圾袋。而如今,塑料袋不再无偿使用了,这无疑就增大了装垃圾的成本。家住站前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一阵子还能对付,因为前一段时间已经积攒了一些垃圾袋,可过一阵就不知道怎么办了。王女士告诉记者说,这两天她把闲置的塑料桶拿了出来当垃圾桶,用完冲洗干净再接着用。她无奈地说,以后倒垃圾只能又楼上楼下地跑了。

          记者随机采访不少市民得到的结果是,新规定在消费者中引起的反应褒贬不一。有消费者认为,取消免费塑料袋不好,自己带购物袋不方便,万不得已他还是会花钱买塑料袋。一些市民抱怨,如果将湿漉漉的物品装入布袋,回去就要清洗这些袋子,很麻烦,如果使用纸袋,则容易脱底。相比之下,年轻人对新规定接受度较高。

       但有的市民认为,出门购物未必都有准备,对塑料袋难免有一时之需,希望商家不要借着环保之名过分抬高塑料袋的价格。还有的市民提出,如果商家能免费提供简易布袋子,那消费者肯定会大力支持,使用塑料袋的必将大幅减少。

       采访中记者在市内的一家大型超市收银台前看到,一个年轻的女子购买了一大堆东西,结账时除了超市赠送的环保袋,她还主动购买了5个大号的塑料袋。和她一样,很多年轻人应对限塑的表现都是积极购买塑料袋。相对而言,本来就很节约的老年人大多索性使用菜篮子到商场超市、市场购物,还有部分老年人坚持使用以前商场免费提供的塑料袋。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都提到,用塑料袋装物品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一时间还难以完全改变,但至少脑子里已有了少用塑料袋这根弦了。

             

     二、昨天我们热线接到新区莲花小区的一位居民向我们反映说:他家居住在莲花3区,在他们家楼对面有一个莲花西院正在施工,每天晚上9点多车辆还在往施工地点拉材料,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他希望我们热线尽快的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

     接到这位听众朋友的热线电话后,我们热线很快的把这件事情反映给了市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他们表示将会尽快派人调查处理此事,一经查实马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同时环保部门也希望这个小区的居民继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三、 日前我们热线接到一位听众向我们反映说:他是龙港区玉皇街道持城镇户口的居民,他和老伴都已经60多岁了,无经济来源,他想通过我们热线向有关部门了解一下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低保,低保的标准是多少?

      就此问题据我们热线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对象和必须具备条件:

      1、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非农业常住户口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为:(一)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2、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225月/人.月;南票区、兴城市220元/人.月;绥中县、建昌县190元/人.月;农村非农业170元/人.月;定期定额救济标准120元/人.月。

 

  

     四、家住新区渤船家园的居民向我们热线反映说:他们居民从2006年搬到渤船家园的时候,用的是工地电,现在都两年多了,还在使用临时电,日前他们居民家交上个月的电费,说是6月1日涨价了,从5毛涨到7毛8,但他从没听说电费要涨价,希望我们热线向有关部门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根据这位听众反应的情况,市供电局和龙港供电公司进行调查,情况如下:1、部分居民用电为渤船开发公司建筑工程所用的临时用电供电,经督办,现正在积极筹办正式用电中;2、部分居民居住的是渤船开发公司为锦西石化渤海集团公司代建的住宅楼,电费由渤海集团收取,现经协调,暂停调整的收费标准,仍执行0.5元/kwh。如听众朋友仍有疑问,请直接向龙港供电公司咨询或反映。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13日 来源: 点击数:
声明:葫芦岛广播网已尽力确保本页面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不实之处或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新闻中心
新闻频道
交通频道
汽车频道
旅游频道
广播听吧
在线直播
技术中心
主持人介绍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友情链接 | 广告报价 | 节目播出时间表 | 关于我们
葫芦岛广播网 版权所有 © 2006 -
单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海星路23号 邮政编码:125000
直播热线:16898708 16898709 技术中心:0429-31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