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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

连山区虹螺岘镇老复员军人张向春做了两次手术,花了近1万7000元。区民政局的干部把该报销的手续给他办好了,医疗费全部报销了,张向春对党和政府的关怀感激不已。 
    两年来,通过不断地调查与实践,我市已逐步建立起符合优抚对象自身需求的较为完善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看病难问题。
    从前年开始,市民政局开始探索建立这套新体系,多次与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干部、优抚对象座谈,了解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制定出这套新的保障标准。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保障的重点优抚对象7548人。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老烈属共6512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发放医疗门诊费不得少于1000元,其他保障对象发放门诊费600元,随定补或抚恤金一起下发至存折。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老烈属的住院费报销标准为100%,其他保障对象为80%。在具体操作上,不用当事人出面,一切报销手续均由县(市)区民政优抚人员代办,半个月到市民政局审批一次。
    我市施行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具有4个特点:一是我市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是建立在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充分利用这3种资源,负担剩余的住院医疗费。二是为困难优抚对象提供了住院费周转金。为县(市)区提供了10000元或5000元的住院周转金,对确有住院医疗费垫付困难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确定予以垫付,如果周转金不足,可以随时申请增加。三是坚持住院门槛费制度,门槛费为300元,根据医院级别,计算扣除额度,不重复扣除。四是创造性地建立了家庭病房制度。我市以县(市)区近年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对确有慢性病但又不需常年住院用药且其病症属于慢性病目录内的优抚对象,实行了家庭病房制度。这些优抚对象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手续,可以就近在县级民政部门指定的药店,购买总额控制在4000元以内的对应药品。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8日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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