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
计划实施对象为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我市生源的全日制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三到六个月。符合见习要求并有见习意愿的高校生可登陆市劳动保障网或辽宁省就业网登记相关信息并一式打印两份,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登记。
预申报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管理规范,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较为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五条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